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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嚴格遵守商業道德準則,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守則,全面遵守法規及監管規定,是維持和保護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的必要前提。我們深信良好的企業管治系統將保持公司的高透明度,為公司業務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為了更好達致企業管治的目標,確保各項匯報內容的完善及內部監控機制的順利運行,本公司成立了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機構。以下為相關簡介: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吳育強先生(具有適當專業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王文福先生及高志凱先生。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會就本公司財務申報程序、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提供獨立意見,監督審計程序以及履行董事會指派的其它職責及責任。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由兩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王文福先生(薪酬委員會主席)、吳育強先生以及一位執行董事曹欣怡女士組成。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檢討和製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架構政策及對彼等的薪酬組合發表推薦建議,及評估僱員福利安排並提出建議。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志凱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吳育強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陳秀珠女士。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規劃和實施董事會制定的提名政策;監督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評估;發展企業管治原則及政策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監督其實施。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本集團董事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已審議批准本公司健康、安全及環境委員會職權範圍之修訂,以調整其職責並更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ESG委員會」)。 ESG委員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陳秀珠女士(ESG委員會主席),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文福先生及高志凱先生。 ESG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最佳行業常規、香港市場最近的要求、以及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之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向董事會做出適當的建議,並在適當時使用獨立的諮詢及管理報告,加強公司長遠的經濟、環境、人力、技術和社會資本等方面的可持續性,以達致可持續增長的目標,並妥善處理公司面對的可持續發展風險。

 

其他規章制度